美容師資格證報考新標準及要求
編輯:巨美美容學校
發布時間:2019-01-15 11:13:46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美容師
1.2職業編碼:4-10-03-01
1.3職業定義:從事顧客面部護理、身體護理和美化修飾容顏的人員;
1.4職業技能等級: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1.5職業環境條件:室內、常溫。
1.6職業能力特征:具有一定學習和計算能力具有一定空間感和形體知覺具有定觀察、判斷、溝通表達能力手指、手臂靈活,動作協調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畢業(或相當文化程度)。
1.8美容師職業技能鑒定要求(即報考條件)
1.8.1申報條件
備注:以下說到的相關專業是指:美容美體、服裝與化妝造型、舞美、美容護理、美容養生、醫療美容、人物形象設計、美容美發形象設計等,下同
可申報五級/初級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職業學徒期滿。
可申報四級/中級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可申報三級/高級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工作2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二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取得本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